产业链招商支持奖励政策(试行)(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推进实施我市产业升级战略,为一地、一区、一城建设提供坚强支持。根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山东省人民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以及《泰安市招商引资扶持奖励政策》(泰政发〔2019〕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支持范围
(一)正面清单(达到以下条件项目,享受本支持奖励政策)
1、新引进符合国家、省、泰安市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泰安市域外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外来投资(不含购买土地及相关费用)占比50%以上的境内投资项目,其中,工业制造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不低于1亿元;现代高效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不低于2000万元;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不低于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