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食堂用工协议
市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食堂:(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食堂工作人员,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立协议如下:
1、乙方在被聘用期间,必须服从指挥部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指挥部的规章制度,做好自我保护。
2、乙方于开始进入食堂前,须在正规卫生部门取得饮食行业从业资格证书,如没有该证书,乙方不得进入食堂操作。乙方每年须体检一次,并将结果交甲方综合组查验,费用由甲方支付,体检合格,予于聘用。
3、乙方在被聘用期间,应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措施,搞好卫生工作,确保干部人才饮食安全,在食堂就餐期间,如系工作失误或自身责任产生饮食安全问题,影响干部人才健康,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居住在餐厅或者厨房内,亦不得在食堂内晾晒衣服、鞋袜等。乙方严禁与甲方干部人才发生争吵或斗殴事件,如因甲方干部人才无理取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