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2021年履行推进法治责任人职责自查报告
市司法局:
按照《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现将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依法治国新理论,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认真学习依法治国新理念。原本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准确领会理念精神,深入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不断推动法治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在法治建设实践中担当尽贵。
(二)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由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落实,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各项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公车使用管理办法》《财经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一套管理规范、内容完备的制度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