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我校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与时俱进,推进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在总结我校教代会工作实践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
第三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和动员全校教职工,支持学校建设与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教代会的活动接受本校教职工的监督。校长应当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