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和政策的言行或参与赌博、邪教等活动。
2.教师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及家长;不得给家长布置本应由教师完成的专业任务。
3.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
4.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5.教师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6.教师不得违背课标、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不得违规布置家庭作业或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
7.教师不得对校园欺凌疏于预防、处置,未尽到相应职责,发生校园欺凌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故意偏袒一方,致使学生伤害加重,不得瞒报、谎报疫情情况,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