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明村镇测评标准(2018年版)
一市文明村镇是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授予的市级荣誉称号。获此荣誉称号的村镇,应是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名列前茅、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市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和乡镇。
二、根据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实际,测评标准共设组织领导、创建活动、人居环境、文化生活、乡风民风5个项目,31条内容。
三市文明村镇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依据《市文明村镇测评标准》测评产生。
四、数据采集使用网络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新媒体信息考评四种方法。评分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得分。a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b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的66%;c表示该项测评内容得满分的33%(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每一测评项目成绩确定后,汇总得出测评分,总分为100分。
五、创建期限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授予文明村镇荣誉称号:
1.乡镇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