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符合本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救助工作。
1.4现状
我区地处洞庭湖与长江交汇处,东部为山区,西部为湖区,自然灾害频发。大风、暴雨、冰雹、山洪、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危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