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各股室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行好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1.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各股所站都要提高讲普通话、使用普通话,将普通话的要求,作为工作规范,使普通话成为工作用语,增强讲普通话的自觉性,切实发挥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镇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公务(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