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常办【2019】45号《关于开展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密切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增强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促进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经乡人大主席团研究,决定开展区、乡人大代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代表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人大代表自觉向选区选民报告任期内履行人大代表职务情况,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听取选民的意见。通过,促进区乡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增强依法履行职务的自觉性,激发代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推动我乡科学发展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参加述职的对象:
应参加述职的人大代表包括区人大代表、乡人大代表,按照每位区、乡人大代表在本届任期内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不少于一次的要求且在三年内完成,今年参加述职的区、乡人大代表应分别达到区、乡人大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