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结合我市实际,(...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依照本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形式
第四条对责任单位实施追究的形式有:
(一)通报批评;
(二)扣发文明城市奖;
(三)扣发文明单位奖;
(四)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五条对责任人实施追究的形式有:
(一)督责谈话;
(二)诫勉谈话;
(三)
,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结合我市实际,(...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依照本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责任追究形式
第四条对责任单位实施追究的形式有:
(一)通报批评;
(二)扣发文明城市奖;
(三)扣发文明单位奖;
(四)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五条对责任人实施追究的形式有:
(一)督责谈话;
(二)诫勉谈话;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