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审工作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委属委管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淄卫字〔2017〕9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各级各类医
疗机构的基本条件、特色优势和文化环境的建设,不断提高中医
医院、综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文化底蕴和核心
竞争力,市卫计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开展2018年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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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市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
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