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监督,促进管理干部廉洁自律,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区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报告的人员为区队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
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本人的婚姻变化。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