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助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管理,提高服务效能,增强干事创业氛围,规范助审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参照市区绩效考核的做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被派遣到我局工作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助审人员)。
二、岗位薪酬的组成
助审人员实行岗位薪酬制度,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工龄工资、职称津贴、绩效考核奖励六部分组成。助审人员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工作性补贴和生活性补贴按照拟定档次的80%发放。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助审人员所从事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基本工资设三个级别,第一级执行标准为每月2500元,第二级执行标准为每月2200元,第三级执行标准为每月2000元。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