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保障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3月26日4月14日,为期20天。
二、工作职责
(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界牌陶瓷工业园及国有林场共同职责
1、宣传《森林禁火令》,倡导文明祭祀。4月1日之前,组织本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县人民《森林禁火令》(蒸政通〔2017〕43号),要求公职人员要带头恪守规定,自觉提倡鲜花祭祖,植树祭祖等文明祭祀方式,并对直系亲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告诫直系亲属不能携带钱纸线香、烟花爆竹进入山林开展祭祀活动。
2、不带火源入山,杜绝森林火灾。清明节期间,公职人员凡携带钱纸、线香、烟花、炮竹等可燃祭祀用品进山扫墓的,一律要在集中祭祀点中进行燃放,一律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凡引发森林火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