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2017年度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四川省林业厅: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川林规函〔2018〕335号)要求,州林业局确定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计财科、造林科、天保科、野保科、森防站、种苗站及州森林公安局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采用综合分析法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即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与下步整改措施等自评指标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综合结论,并形成如下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2017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1、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7号)和《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农[2017]13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