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部署和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执政基础,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黑恶违法犯罪:
(一)采取非法手段向政治领域、捞取政治资本,挑拨群众与对抗,利用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和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群众上访闹事、策划制造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执政根基的违法犯罪;
(二)操纵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把持基层,垄断集体资源、侵占公共财产,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横行乡里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拿硬要、制假售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乡霸、村霸、行霸、菜霸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
(四)在征地、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