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用,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落实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黑恶类案件在逃人员线索、黄赌毒盗抢骗等社会治安乱点违法人员线索。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举报市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第四条举报黑恶违法犯罪14种情形详见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2018年2月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第五条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市扫黑办2280498,市公安局110、2681680,市纪委检察12388)、网络或其他方式举报市范围内黑恶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