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不断规范动物诊疗活动,推进我县动物诊疗监管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以及在局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动监所对全县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并针对我县动物诊疗机构的现状和实际,我局制订了检查标准。标准要求动物诊疗所要具有固定的营业地点,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诊疗所的医疗垃圾处理不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诊所营业场所面积达到要求,具有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从业兽医人数要有1人,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器械药品室、器具消毒室等设施;设有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建立防疫、疫情报告、财务管理、药品发放、处方存档等制度,要使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监印的病历、处方签。检查内容包括了诊疗单位面积、布局、医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