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琼府教督[2017]25号)的要求,我县制定出台了《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屯府办[2018]41号),各职能部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了学校安全工作建设、制度建设、预警防范、教育演练等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9月,我县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情况
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教育、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安监、质监、食药监、环保、卫计委、住建、工商、文体、市政、水务、应急、各镇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工作职责,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责得到有效落实。
教育、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