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市教育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的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更好发挥领导作用。根据《章程》、《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教育局的任务,主要负责贯彻教育、政策和市委的决定,讨论和决定我市教育工作的重要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上级、和市委交给的任务,指导市教育局机关和市镇(街道)各学校的工作。
第三条市教育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不懈加强学习,树立坚定的政治思想和政治信念;
(二)坚持以思想、和,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政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南雄市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学习贯彻和省、市各级的教育方针政策;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坚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