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组织开展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自查报告
固始县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7〕148号)文件要求,乡、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安排部署,抽出财政所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预算法》、《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河南省人民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豫政〔2016〕11号)、《河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预〔2016〕317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对本乡镇、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开展―次全面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人民及其所属部门没有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也没有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二乡人民及所属部门没有参与任何社会资本合作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