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区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府办发〔201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职责
在区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安局牵头,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人武部、区新闻办、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经信委、区监察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区林业局、区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