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街道、长春经济开发区工委,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长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驻区各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区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确保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根据市《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整治办〔2016〕5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区委常委、纪委曹萍任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局长彭兴跃任副组长,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全区各单位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