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职责履行评估自评自查报告
市编办: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部门职责履行评估检查的通知》(银机编办发〔2016〕32号)精神,我局按照评估检查的主要内容,三定规定,进行了自评自查,现将自评自查结果小结如下:
一、主要职责和职能转变落实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公路路网、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2.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道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规划并实施交通运输网络建设,推进区域性交通运输中心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
3.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改革;维护公路、城市客运、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培育壮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