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局2016年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办公厅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印发<关于在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进一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四个方案和<省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的通知(滁办字〔2016〕40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并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
接到文件,局及时召开会议,组织全体传达学习滁办字〔2016〕40号精神,并对本单位全体干部个人自查报告表填写进行专题安排,要求全体干部对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局对此项工作的落实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明确了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开展自查自纠
市地震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在局机关、市地
震台和市抗震技术服务中心两个二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