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问责条例》。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从严”的决心,是对严肃党风纪律的进一步提升,是为广大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问责条例》,从对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对于当前广大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必将组织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干部的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