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时期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自治州《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的意见》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结合开展热爱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在经贸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和区、州坚强领导下,在各地特别是援疆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不动摇,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发展与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就。目前,自治县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显著提高。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