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即将拉开大幕,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带病”参与旅客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重点
1.机动车检测机构法律地位。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
3.检测设备量值溯源情况。
4.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是否存在少检、漏检等违规行为等。
三、检查时间
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量值溯源、检测人员资质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检测机构,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法律地位不符合要求、有少检、漏检等严重违反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检测机构,将依法责令其立即暂停检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发证机关对其作出进一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