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区有关规定,经分局研究决定,开展科级干部民主选拔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采取民主选拔的方式,选拔素质好、能力强、作风实、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生机和活力,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
二、选拔职数
行政(或参公)正科岗位2个:执法监察科科长、执法监察大队长。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应当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
2、资格条件。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