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签名)
单位:
报告日期:2016年月日
审签人:(签名)
审签日期:2016年月日
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6年1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属于上一级()管理的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审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4.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5.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