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请示[VIP]

发布时间:2015-4-14文章大小:277字节页数: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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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市百乐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区行政中心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一年(2008.12.242009.12.23)以来,能够严格履行《区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认真执行《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及规范》。在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之际,我局对该公司的管理服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为94.74%。根据《合同》约定: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可以取得合同保证金,并享有续签合同优先权。为此,建议由我局继续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定20092010年服务合同,为我区行政中心提供优质服务。以上请示当否,请予批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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