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县监察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立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机制的意见》和《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对于易出现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了规范。为确保两个文件切实落到实处,使投资建设项目有序、规范、高效、廉洁地实施,并逐步建成投资项目建设保廉体系,县监察局决定对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廉政约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廉政约谈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全县范围内利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的贷款、赠款;
(五)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性资金。
二、主要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