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市区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产权证号,产权人,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以及。
2.乙方为甲方售房广告策划、寻找客户、洽谈、促成交易、办理房屋权属变更事宜
3.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就上述房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甲方均确认。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购房客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按照房屋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执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