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天津房地产经纪公司
根据《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对所签订的关于天津市房产交易而签署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和《成交确认书》作如下补充: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由乙方交纳。乙方承担此套房屋所有代理费、过户费及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乙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将此房的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包含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在内)自行过给甲方,(...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