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我局及其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方面创新举措,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方面各负其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为确保水利工作、资金和干部“三个安全”,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推进了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和谐水利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局始终把责任制工作纳入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一把手”总负责的意识,明确了水利系统各级“一把手”为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局主要负责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年初制订了全系统年度工作要点,并按照“每月有活动、工作有重点、责任有对象”的“三有”要求,制定下发了《鄂州市水利局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责任分解》(鄂州水利[年]3号);二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