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完善工作制度,(...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