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民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遏制违法占地建房,制止滥占抢占土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越权批准占用土地等违法现象,把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依法依规有序的法制轨道,确保我县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经县委、研究,提出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各项规划实施,确保土地基本国策落到实处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为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序性,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