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自查报告根据《关于做好文明单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为了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育用[2001]3号)及教育厅、自治区语委《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桂语[2005]7号)要求,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迎接我市今年10月份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我局从即日起开展“推广普通话及规范文字使用”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我局“规范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大力开展宣传学习
今年5月下旬起,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我局规范语言文字的相关制度,并做好学习纪录。同时,在局宣传栏张贴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推广普通话方面的标语、宣传画。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