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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事务代办制实施状况思考对策

群众事务代办制实施状况思考对策

时间:2009-11-27 12:04:3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解决群众有事不会办、办不了和运作慢、费用多等问题,乡党委、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从2008年12月开始,在全乡13个村委会实行“群众事务制”。一、主要做法群众事务制,主要是设立乡、村两级员,帮助群众办理宅基、户口、升学、打工、婚丧嫁娶、信访案件等各种事务,使群众办事“只找一个人,只进一道门”。(一)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成立壮族乡便民服务中心,由乡党政办抽调专人负责组织乡财政所、计生办、民政所、老龄办、派出所、土管所、司法所、信访办、城建所、经管中心、林业站等相关站所工作人员统一携带公章、办公用品,在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综合服务。(二)确定员职权职责。各村委会设一名“员”,统一由村委会副主任兼任,每人每月由乡政府发给30元交通补贴,各村委会的治保调解主任为信访员,代理群众办理各类信访上访案件;乡直有关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为乡级“员”,负责需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事务。(三)确定内容。为群众提供林业采伐指标的申报及审批;计划生育登记、办理准生证;民政优抚、老龄证等;农村建房及其他用地审批;户籍、身份证办理及公安管控物品的审批;代写民事诉状;组织、人事关系的接转;信访;其他需要的事项等十项服务。(四)明确办理时限。乡便民服务中心可直接办理的,一天内必须办理完毕,乡便民服务中心不能直接办理或需县级以上部门办理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群众。(五)主要工作流程。受理:群众把需要办理的事项委托给村“员”,由村“员”登记并收集相关材料。:村“员”每周日、周三到乡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超出乡职权范围内需经县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由乡级“员”负责,涉及面广、较为集中的事项由乡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上门办理。回复:每名村“员”都持有一本《事项落实卡》,后,群众在《落实卡》上签字或按手印。跟踪监督: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件件事项落到实处。(六)严格员管理。乡、村两级“员”统一培训后上岗,并对村“员”提出对群众办理事项不推诿、不拖拉、不收费、不吃请的“四不”要求;对乡“员”提出在集中办公时间内,不准请假、不准离岗的“两不准”要求。二、初步成效乡自实行“群众事务制”以来,村“员”为群众各类事项214件,包括信访件36件,办结率为98。这种“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做法,既方便了群众,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又提高了政府和站所的工作效能,得到了全乡人民群众的好评。(一)便利了人民群众。“群众事务制”实行后,由各村委会由副主任兼任“村级员”、治保调解主任兼任信访员,将群众需要事项收集后,统一到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使人民群众办事在时间、金钱、精力上都得到了极大的便利,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大厂村委会岩洛场村村民胡建荣找本村“员“办理了粮种直补存折更名和儿子的准生证,他说:“原来到乡上办事,要么材料不齐,要么办事的人不在,得跑好几回,现在有了员,只要在村委会就能把事办了。”(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乡、村两级“员”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使党在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进一步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了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群众事务制”的实行,特别是成立“便民服务中心”,明确乡政府各相关站所统一集中办公,村“员”集中办理群众事务,明显提高了乡政府工作效率,改变了乡政府和广大干部职工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派出所干警秦文敏说:“办户口,缺一样手续和错一个字都不行,村里的群众又不懂政策,经常要跑好几回,现在实行‘制’,事情办起来顺手多了,效率也比以前高多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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