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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责任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责任书

时间:2015-3-7 14:34:5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公安局:为加强对本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健康文明上网,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特作如下保证: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逐条落实;2、网吧经营时要有经过培训的安全员在岗巡查。二、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1、在网吧明显位置摆放、张贴上网请出示登记身份证标志;2、上网人员必须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上网卡,经网吧工作人员核实其身份无误方可上网,严禁借卡上网现象,对使用临时卡的上网人员,网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其身份后录入网吧实名系统;3、登记内容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三、严格落实网吧安全技术措施1、在经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线运行;2、必须保留60日上网日志;3、在新办、迁址过程中没有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没经过公安机关安全审核的网吧不得营业;四、加强场内安全巡查1、不得利用网吧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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