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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律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发挥先进作用

党员律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发挥先进作用

时间:2008-5-20 12:36: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党员律师是指在我国律师界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中的党员和一般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担任律师的党员;每个党员律师兼备中共党员和中国律师的双重身份。据统计,党员律师占全国律师总数的31、7%,我市党员律师占全市律师总数的30%。长期实践证明,党员律师在为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律师事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是明显的,也是尽人皆知的,得到广泛赞誉和普遍好评。党员的先进性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继续和发展。它是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一切积极因素的总结。党员先进性的表现和发挥,既是具体的,全面的,又是历史的,现实的。涵盖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又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律师行业中的党员先进性必然也是这样。在现阶段,简而言之,党员律师的先进性是党员律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律师制度和律师业务的主观能动性。党员律师的先进性客观存在于党员律师个体与群体的科学思维规律和先进行动方式中,它必然通过律师业务的实践和相关职业载体,以及有关交往关系适时地表现出来。概括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先进作用的表现方式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办案过程中的表现党员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为:带头“三统一”,善处“三关系”,吃尽“三般苦”,过好“三道关”,不怕“三个烦”,克服“三个难”。(一)带头执行“三统一”,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党员律师模范执行接案登记、计费收款和结案归档必经事务所统一办理的规定,绝不个人收案,私自收费。从根本上防止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二)带头善处“三关系”,依法克服“三个难”。党员律师依照有关规定,带头按“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要求,妥善处理与公安、与检察、与法院三家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与三家的关系中,重点在于妥善解决“三个难”,即调查取证难、会见嫌疑人难(刑事案件在公安侦察阶段)、执行难(民事诉讼终结在法院执行标的难)。解决“三难”的先进办法是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碰到刁难、拖延、阻挠等,就依法实行“制约”和“三找”:批评、检举、揭发,或者表扬和建议表彰。找领导反映、找法律交涉、找经办人论理。(三)带头吃尽“三般苦”,把好质量“三道关”。对复杂、疑难、大要案件,党员律师亲历亲为。在掌握证据、掌握真相、掌握法律三大方面,舍得下大决心,出大力气,把好办案质量关。甘受“风霜雨雪,没早没晚,跋涉千里”的出差苦;废寝忘食,查找资料,冥思苦想,伏案疾书的写作苦;深思熟虑,提前准备,唇枪舌剑,激烈抗争的出庭苦。为了核实证据,查清真相,冒着危险“三下基层”;到穷乡僻壤,串门查访;为查全资料,冒酷暑严寒蹲图书馆、去档案馆,在电脑里、从报刊杂志中耐心寻找等等,体现出“以职为荣、以苦为乐”的高尚品格。为深入了解鉴定含义、掌握科技,不耻“三顾茅庐”,请教专家教授,不惜读书多卷,咨询能者,变外行为“内行”,及时提高办案技能。要从蛛丝马迹中找出新证据,从文山纸海中发现新规定,从察言观色中,发现新变化、新情况x如此等等。表现出党员律师的高度责任心和职业自豪感。(四)带头树立“三观念”,正确对待“三个烦”。律师手上案子多多,当事人也许一生就一个,要善处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此,带头树立“案子再小,也要办好”、“案子再多也不能拖”、“案子再难也不能烦”的观念,要养成换位思考、同情思考、谅解思考的好习惯,去面对和消解当事人、委托人常有的五个“三烦”,即“电话、电报、电传多的烦”,“接见、约见、会见多的烦”,以及“询问进展情况多、提问法律事项多、指责律师责任多的烦”;做到“百找不厌,百问不烦”。把委托事项常挂在心上,把委托人的嘱托放在肩上。体现与委托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体现出党员律师“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对于确有冤情的当事人,党员律师都会“俯首听冤情,含泪记原因,身经百般苦,仗义向法庭”;在庭上却“不怕权势压,不让狡辩声,铁嘴申正义,执言感法庭”,争取得到法律的胜利。体现出党员律师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可喜收获。总之,党和人民满意就是真正的追求。委托人的祈盼,人民群众的凝望,党和政府的嘱咐,党员律师的本能,使得整个办案过程,他们食不甘味,寝不安宁,忘却病痛,忘却自我,或四处奔波,或伏案疾书,或亢愤执言,或宣讲法律,为了国家的民主法制,为了“官司”的依法判决,为了整个律师的声誉而无私无畏、奋不顾身、勤勉工作。去搞调查,取证据,写文章,上法庭。他们当中少数人被评上了先进,得到了“十佳”,选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享受到社会上各种荣誉或者待遇。但是,绝大多数却长年累月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地为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先进律师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律师事业而努力奋斗着,不愧为“先进中的先进”。二、办所过程中的表现党员律师必须模范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带头妥善处理涉及投资、收益、分配、积累等问题的三种关系。增强全所律师和其他成员的凝聚力和亲和力,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的律师事业作出贡献。(一)带头坚持出于公心,按照办所章程规定,结合当时当地情况,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多数人的意愿,选择好所的体制性质和规格规模;依靠集体智慧,致力于管好所、办好所;(二)带头坚持“三公”原则,即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好三种人(投资人、受益人和一般律师)以及管理职员的利益关系,反对只顾一方,压制一方,损人利己;(三)带头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处理好国家税收、利润分配和提留积累的关系。反对偷税漏税、吃光分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事务所集体长远利益;积极支持积累发展,利国、利民、利所;(四)带头坚持团结协作、和谐发展,处理好合伙人、一般律师和律师所其他工作人员的内部人际关系。提倡团结进步,共同发展,反对损人利已,极端个人主义。实践证明:党员律师先进性表现如何,对于事务所办得好坏、管理得如何,有决定的意义和关键的作用。律师党员应出于公心,顾全大局,先人后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无私奉献的精神突出,先进作用发挥得好,几种关系就处理得好,不管是哪种性质的所都能办得好,发展得好。三、在意外事件中的表现虽说律师是“高智商的群体,是法律之师、道德之师”。但都不是什么“神仙”和“皇帝”。即不能预见和制止各种人为事件,也不能预知和防止各种自然灾害。党员律师在这些突发事变中的表现,则有对其人格素质综合检验的检尺作用。其先进性的表现作用应有下列五种:(一)处变不惊,临危不惧。这是事变初始时的表现。他们凭着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底蕴,敏锐的政治嗅觉和清晰的分辩能力,每人早有对发生、发现任何意外事件的心理准备: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包括牺牲自己的生命。亦有应付各种意外事件的常识和措施,当事件一旦发生,就能处惊不变,临危不惧。(二)镇定自若,急中生智。这是第二时间的基本状态。概然镇定自若,就是既不惊慌逃跑,也不目瞪口呆,而是积极思维,寻找应急的万全之策,找出治乱防灾之道。(三)挺身而出,主持正义。这是关键的必要措施。在人为的事件中,党员律师第一个出来维持秩序,抵制不法。申明道义,宣讲法律,言明利害,开导群众,使无序变成有序。在意外灾害场合,也是第一个站出来,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联合各方,带领群众,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措施,制止灾害的蔓延,减少灾害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四)牺牲我自己,保护好人民。万一措施方法失利,情况发生恶化,就要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牺牲小我,保存大我”。要尽最大努力,尽可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像董存端、黄继光、任长霞等烈士们那样。(五)维护人民律师的形象,维护共产党员的荣誉。意外事件的突然发生,给党员律师提供综合素质检验的特殊机遇和准确标尺。党员律师用自己的先进思维和英勇行动,塑造一个立场坚定,无私无畏,足智多谋,匡扶正义,视死如归,保护人民的光荣形象而为党增光;而没有半点软弱动摇,贪生怕死,弃群众于不顾的坏表现。这是党员律师在意外情况下先进性的高度表现,集中体现了“人民律师”的光荣形象,维护了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四、对社会“敏感事物”的表现有言道:“富贵荣华今又是,功名利禄古难全”。由于律师业务繁杂,同社会接触面广,与社会各个阶层打交道,一时良莠难辨好坏难分。能否防止受到“贪财”、“奢侈”、“淫欲”、“闲逸”的感染而腐败变质,就靠先进思想的武装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党员律师也不例外。他们能否顺利通过这“四大关”,就看他们过“四关”检验的结果:其先进性有多少。党员律师检验和鉴定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党员律师具有的先进性是高的,表现是好的。党员律师的先进性在此“四关”面前的表现是:首先有“四防”意识,“防字当头”。全面防止,防微杜渐,防腐拒变,防止扩散。同时,不去遮丑,敢于“四个对照”:对照学习要求,发现自己差距;对照他人毛病,发现自己缺点;对照道德纪律,总结自己操守;对照他人违法,提高自己警惕。其次,重在行动,有“四个纠正”、“四个坚持”的措施:纠正不良思想,坚持两个鄙视(鄙视奢侈的排场和腐朽的方式);纠正已有缺点,坚持悬崖勒马;纠正不良作风,坚持两个“务必”;纠正不良习惯,坚持“四个文明”(行动文明、执业文明、举止文明、操守文明)。再次,设立“座右铭”警示:“不喝溢杯(过量)之酒;不贪非已之色;不邀无绩之功;不取不义之财;不受无功之禄;不戴无果之冠”。最后,欢迎各界严格监督。党员律师上岗办事,提倡案上有鲜红党旗,身上嵌鲜明党徽。便于广大群众随时监督。总之,靠党的教育,靠行业的管理,有警钟长鸣,有群众监督,党员律师才能彰显先进本色,永葆革命青春,取得更大贡献、再立新功。党员律师个人先进性的发挥同党的先进性的建设,同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党员律师先进性的发挥必然产生多种客观效应,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出现新的局面。可见,从我做起,从每个党员做起,从每个党员律师做起,不仅是应该的,必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党员律师有责任、有义务作好本职工作,发挥其先进性,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把共产党员应有的优秀品质发扬光大。为牡丹江市的经济腾飞,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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