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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时间:2008-9-23 14:16:3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印发蚌埠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07〕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经或省人民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征地公告发布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统筹资金和个人帐户资金组成,按照由农民个人和共同承担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第四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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