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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时间:2010-9-30 11:59: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由于生理和身体条件的原因,我国法律法规对他们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在这里,我们将向您重点介绍女工和未成年工在劳动中应该享有哪些特别的照顾,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侵害了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1、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公斤的作业。2、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哪些劳动?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3、我国法律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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