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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

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

时间:2013-7-28 23:35:3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首选颜色:次选颜色:第二条数量与价款车辆单价:元,大写。数量:台。购车总价:元,大写。运费元,由方承担。出库费元,由方承担。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年月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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