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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深化改革督察制度

财政局深化改革督察制度

时间:2019-3-6 8:34:0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财政局深化改革督察制度为做好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一园一地一区建设目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工作要点》、《201年改革工作计划》所列的由财政局负责的项目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一)上级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二)局会、班子会议、月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关于改革工作的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三)局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关于改革的事项。四、督查督办的程序:(一)立项。凡属局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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