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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

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

时间:2016-6-7 7:43:3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工委《福建省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2014〕2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辅导员是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应当成为学生成长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统一领导,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以学会做人,守信笃行;学会做事,创业有成的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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