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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问题的报告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问题的报告

时间:2014-7-13 6:30:5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区人民:长期以来,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是学校、医疗系统及机关司机)相继使用有大量的工勤人员代课教师,据初步统计,人数已过千人,使用年限也较长,部分人员已用接近退休年。工勤人员的工资大都是靠自筹资金解决。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元月一日实施《劳动合同法》五月一日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工资、社会保障(养老、医疗、失业妇女生育)案件受理并立案已有5起,咨询相关政策的人员已过100人次,可以预见,此类案件上升势头将很迅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国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和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据此职工身份,已经正式工。关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有以下条款规定,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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