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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产权证房屋买卖仍有效

未办理产权证房屋买卖仍有效

时间:2008-3-6 9:14:4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日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做出终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审原告李红等五人要求确认原审被告与梁小兵之间关于诉争房屋的买卖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李红与张富强是位于西城区新壁街的三间平房的原承租人,后来,李红、张富强及其五名子女达成书面协议:三间平房拆迁后,张富强的回迁房产权改为名下。负责对父母张富强、李红养老送终。2002年8月,与新兴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新兴房地产公司拆除在拆迁范围内的新壁街私产房屋两间,并就地安置和平门小区两居室一套。后来,回迁房又改为市西城区新壁街一处单元房。2002年8月,以自己名义向新兴房地产公司交纳购房款10万余元。后来,与梁某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就买卖回迁房屋达成一致,梁小兵向支付了购房款及公共维修金。对于将回迁房出售的行为,其父母张富强夫妇等人认为,他们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及房屋拆迁的被安置人口,对回迁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居住权、使用权,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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