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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汇报

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汇报

时间:2009-11-12 11:15:3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汇报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安函[2009]317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府办传[2009]160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特别是国庆期间我市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我局及各区县建设局分别于9月25日至9月28日之间开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全市8家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13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力度,杜绝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及各区县建设局分别成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领导机构,检查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建设局建管领导及安监站有关同志组成。同时,要求各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应相应成立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二、总体情况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二是排查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坚守岗位和履行职责情况三是查在建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情况及隐患排查明细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措施,并认真布置隐患排查“回头看”,由专人负责跟踪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该停工的坚决停工,绝不姑息迁就四是对重点企业和跨地区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重点检查五是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六是查地处闹市、临街等人流密集区域在建工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坍塌、高空坠物伤人等危及公共安全事故发生。这次共检查9项在建工程项目。从总的情况看,各有关单位基本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用电和施工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已取得了一定成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但这次检查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三、主要存在问题(一)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布置不细致、重点不突出,排查记录不清晰,跟踪整改不到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缺乏可操作性,组织开展的救援演练内容单一,缺乏针对性,并且未能如实开展应急演练工作。(二)部分专项方案审批手续不齐备,而且相当部分企业技术负责人未能按规定审批各专项方案,并且存在项目经理不到位现象。(三)部分监理企业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没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也没有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理不到位或者流于形式,并且存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现象。(四)有些施工、监理企业的审批人对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明显错漏没有发现,审核工作流于形式,不能充分发挥专项施工方案对保证施工安全的作用。(五)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资料(包括安全监理资料)普遍流于形式,特别是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理对项目的施工安全评价,基本都是造假,并且安全资料普遍存在代签名现象。(六)施工用电的安全通病仍然较多,未能落实施工用电“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用电“四个一”,专用保护零线不到位、电箱无隔离开关、电箱无分设n线和pe线接线端子板、动力和照明线路无分开等违规用电现象仍然存在。(七)部分临边洞口和高处作业的防护仍不到位,也未能引起重视。(八)部分脚手架的连墙杆设置和架体卸载结构仍不够规范。(九)部分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不严。(十)现场文明施工程度仍然偏低,场容场貌较差、材料堆放无序、也未能落实工完场清,特别是市政工程未能按规定做到封闭式管理,工地现场围护不到位、安全警示标牌不齐备或不明晰等现象。四、处罚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未认真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的7个工地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需整改的安全隐患12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1个项目发出停工通知单。五、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高企业抓安全生产的主观能动性。促企业加强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力度,促企业检查出成效,促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得到落实。(二)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切实提高安全监理水平。促使各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切实有效地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职责,确保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三)要求各施工和监理企业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09]55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建管字[2006]59号),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克服工作中松懈、麻痹心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有序作业,杜绝在安全措施不到位情况下野蛮施工同时,要将隐患排查与施工季节结合起来,切实做好防火等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四)责令各项目施工单位要对这次排查所发现的存在问题逐一按照“三定”进行整改,坚决不留死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要求。对被责令整改的项目应由施工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整改,并指定专人逐项登记,跟踪落实和验收,整改验收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复查验收,再报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审查批准后方能施工。(五)各单位必须继续严格执行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76号)的规定,严格执行施工起重机械的初次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三项制度。同时,各施工企业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安装和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的通知》(建安函[2009]号)关于“凡进入我省建筑施工工地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包括顶升、拆卸)、电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并经市建设局登记备案,杜绝不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或拆卸作业。同时,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或拆卸作业,必须严格依据操作规程,结合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编制专项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作业。特别要严把起重设备安装、验收、使用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暂停施工令,直至排除安全隐患为止。以上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监理单位要跟踪落实,安监机构要监督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和使用安全。(六)各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市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要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隐患,突出重点,特别要对有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发现有较大隐患的工地,必须责令停工,及时整改。对一般隐患要登记造册,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放过任一事故苗头和任一隐患。要做到日常管理到位、安全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安全监督到位,将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安全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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