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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申报制度

用工单位申报制度

时间:2014-7-6 12:16:4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5用工单位申报制度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贵州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用工单位有权招聘使用他人;2、用工单位有权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即对聘用人员进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社会公德等行为进行监督并举报。3、用工单位招聘使用人员时必须查看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相关证件,齐全的方可聘用,并于3日内向村(居)民报告。4、用工单位聘用人员时督促聘用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要求聘用人员(育龄妇女)及外地居住在本地辖区内的聘用人员家属每季度到村(居)民检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通知妇检对象到村(居)民参加妇检。5、当聘用人员的流动人口离开时,用工单位应在3日内给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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